2010年7月2日星期五

樸律師對事件提出解決方案

解决事件,SM方面必须作出让步28日,东方神起三名成员(英雄在 中,细亚俊秀,秘奇有天)通过诉讼向所属公司SM娱乐公司提出要求双方专属合约无效,并索求赔偿30亿韩币的要求。而SM公司方面则态度强硬,与事件的 解决相比,事件的影响正在一波又一波扩大。同时,也有人表示担心这次的事件若稍不慎解决对韩流的影响也将随之而来。其中律师朴灿钟提到:海外大多数人都 知道东方神起是我们国家应该培养和保护的文化资产,而东方神起与所属SM公司的合约纷争发生以后,东方神起无法进行正常的演艺活动,带来了相当的国家性的损失。表示自己非常焦急。并且,朴灿钟律师同时对这次事件的开始发表了观点:东方神起和SM公司之间订立的合约内容原则上看起来解约是不可能的, 但是里面包含着不平等的奴隶合约,这样的合约是在东方神起19岁未成年的情况下签订的,在刑法上来讲,可以 告SM公司利用未成年获得“非法利益罪”(349条)及诈骗罪(348条)。2009年7月,东方神起像法院提出 终止合约的临时处分,于此同时SM方面则要求三名成员赔偿22亿韩元的违约赔偿,此后,2010年6月28日,向SM 索赔3名成员每人10亿共计30亿韩元的赔偿。朴律师为了这次事件能够圆满解决提出了自己的三 套解决方案。第一, 结束三名成员和剩下两名成员分开独立进行演绎活动的现状,5人回归原来的状态。第二, 事件的段源和根本在于SM,SM应以圆满解决事件作出让步。第三, 双方的合约内容是否存在不平等条约由法院仲裁。
  
    
最后他表示,珍惜和爱护东方神起的海 内外饭们都希望能尽快看到五人同台活动,这样的希望和期待希望SM不要忘记和辜负。


來源: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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