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8日星期日

東方神起,與化妝品公司宣傳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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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東方神起,與化妝品公司宣傳無關”
SM公司把“東方神起事件”的原因歸於部分成員的化妝品投資事業,並以此為理由對3名成員提出了22億韓元的損害賠償。
SM在14號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交的訴狀中主張“東方神起部分成員投資了化妝品公司成為矛盾的開端,在沒有得到公司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東方神起的名字和肖 像權,違反了專屬合約,但是他們卻否定專屬合約效力,提出專屬合約效力終止的假處分申請”。
去年11月中國北京九申世紀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代表高建文,以下稱北京九申公司)以“東方神起3名成員和韓國化妝品公司Wisyaplus合作的'睿姿麗 '的欺騙行為使得自己受損”為由向當地法院提出了損害賠償申請訴訟。
日前化妝品公司Wisyaplus宣布“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北京九申公司對本公司的賠償申請”,並公開了中國法院的仲裁決定文件。
根據公開的判決書,3月26號法院駁回了申請人(北京九申公司)的全部仲裁申請,並由申請人承擔這次仲裁的所有費用3萬8470元人民幣。
東方神起3名成員同化妝品公司的宣傳沒有任何關係,這一點最終由中國法院得到了確認。而SM此前一直以3名成員參加投資說明會的照片來懷疑3名成員直接或 間接開展宣傳活動。
另一方面,化妝品公司代表姜石元會長對於SM把東方神起事件的主因歸於成員們的化妝品事業的指控表示“警方的調查已經明白的顯示東方神起事件的原因與化妝 品無關,但是SM公司又再次對此糾纏,公司將會第三次提出名譽毀損告訴”。
姜石元會長稱“東方神起3名成員對SM公司提出訴訟是因為不公正的合約關係和不透明的收入分配,這一事實已經在假處分申請的判決中得到確認,SM為了拯救 自己公司名譽而做出的這種行為已經成為一種慣性”。
Wisyaplus去年8月和11月已經2次對SM公司提出名譽毀損和妨礙公司業務的告訴,首爾江南警察署2月份結束了偵查,對SM金英民代表做出了不拘 留起訴、移交調查的決定。警方當時已經做出了判定“東方神起3名成員要求結束長期專屬合約的訴訟與化妝品投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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